1、电力金具产品型号标记由1~3个汉语拼音字母(以下简称字母)及阿拉伯数字(以下简称数字)和附加字母三部分组成。 2、首位字母和数字是基本组成部分,当标记用基本组成部分还不能区分不同品种型号及规格时,可在首位字母后加上第二或第三位字母;在数字后加上附加字母来表示。 3 标记中使用的字母应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,I、O、X三个字母不得使用。字母不得加角标,即不得使用Ab、B1等。 4、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,不得使用罗马数字或其他数字。